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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汇总】广州、深圳8月可申报项目汇总~~最高可获3000万元资助

日期:2022-08-05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伟鑫知识产权

亲爱的小伙伴们,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30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州市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8/08-24
支持方式 一、规范化奖励(孵化器10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二、品牌化补贴(孵化器10条)
对近三年国家级孵化器绩效评价均达到优良级别的孵化器,利用区内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同类孵化器,由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营,并经省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处新孵化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本化奖励(孵化器10条)
每直接投资一个在孵企业累计超过10万元的,在该企业在我区申报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引入社会机构每投资一个在孵企业累计超过50万元的,在该企业在我区申报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给予所在孵化器1万元奖励。每个孵化器每年累计获得投资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四、国际化补贴(孵化器10条)
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效益化奖励(孵化器10条)
每新增一家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被区金融主管部门纳入上市清单的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孵化器3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被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器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孵化器10万元奖励。每个孵化器每年累计获得培育优质科技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六、人工智能企业孵化培育奖励
每成功培育一家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奖励
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且园区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不少于10家的,给予该区级加速器运营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注册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经国家和省、市、区其中一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不含市登记和区试点)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2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15
支持方式 一、党的建设
扶持范围: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一)单独组建党组织
组建党委1、5万元,组建党总支1万元,组建党支部0.5万元
(二)联合组建党组织
每个社会组织0.1万元
(三)党组织获得荣誉
国家级2万元,省级1、5万元,市级1万元,区级0.5万元
(四)党员获得荣誉
国家级1万元,省级0.8万元,市级0.5万元,区级0.3万元
(五)自建获评为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点)
国家级20万元,省级16万元,市级12万元,区级8万元

二、办公场地租金资助
给予50%的租金资助,且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年
扶持范围: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三、专职人员经费资助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3万元/年;港澳籍专职人员且每年在本区生活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每人5万元/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2万元/年
专业资格证书:每人2万元/年

四、专业能力培训经费补贴
开展专业能力培训资助:支出经费50%,且不超过1万元/年
专题培训导师:资助支出经费70%,且不超过1、5万元/年
扶持范围: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五、荣誉奖励、研究成果奖励
荣誉奖励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区级0.5万元
扶持范围: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六、公益创投奖励
公益创投项目资助: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扶持范围: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七、等级评估奖励
3A等级4万元,4A等级6万元,5A等级10万元
扶持范围:等级有效期内一次性激励奖励

八、市品牌社会组织奖励
入选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扶持范围: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申报主体 在本区具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地;属于政府重点培育发展的社会组织。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20
支持方式 直流充电桩按照120-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20-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按照600-8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视本次企业申报充电桩总数量和总功率而定。
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26
支持方式 一、活动补贴(信创10条)
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二、应用奖励(信创10条)
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三、信创企业平台奖励(信创10条)
支持不少于5个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按平台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四、精英奖励(信创10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信创企业人才,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单个企业奖励对象不超过5名,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注: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研发经费补贴(信创10条)
对列入信创适配产品清单且投入市场的信创产品企业,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六、企业成长奖励(信创10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信创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含信创精英奖励),最高1000万元。

七、落户奖励(信创10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信创企业,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企业。
   
项目名称 广州市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05
支持方式 (一)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二)推动行业对标。总结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将领跑者企业、园区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鼓励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广泛开展节水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增强企业、园区节水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获得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
申报主体 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2022年度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17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项目名称 荔湾区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2/08-19
支持方式 直流充电桩按照120-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20-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按照600-8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视企业申报充电桩数量和功率而定。
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荔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项目名称 荔湾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2/08-19
支持方式 直流充电桩按照100-12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2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按照500-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视企业申报充电桩数量和功率而定。
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荔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项目名称 天河区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18
支持方式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直流桩120-300元/千瓦、交流桩20-6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800元/千瓦。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直流桩100-125元/千瓦、交流桩15-25元/千瓦、换电设施500-600元/千瓦。
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项目名称 天河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清洁生产政策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7/08-10
支持方式 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被市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对通过简单流程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2万元扶持。
申报主体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被市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或通过简单流程清洁生产的企业。
   
项目名称 增城区国际顶尖人才住房政策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07-22/12-31
支持方式 (一)全职工作人才。
免租入住最高300平方米人才住房,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获赠所住人才住房(本奖励事项可选择信任制申报);不选择人才住房的,可申请安家补贴最高500万元,分10年等额发放。

(二)柔性引进人才。
服务期内免租入住最高150平方米人才住房。(本奖励事项可选择信任制申报)。
申报主体 在本区全职工作或者柔性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院士。
   
项目名称 增城区国内高端人才住房政策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07-22/12-31
支持方式 (一)全职工作人才。
免租入住最高150平方米人才住房,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获赠所住人才住房。(本奖励事项可选择信任制申报)

(二)柔性引进人才。
服务期内免租入住最高110平方米人才住房。(本奖励事项可选择信任制申报)
申报主体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国内高端人才资格认定积分方案》基础积分项分值达60分(含)以上即可认定为国内高端人才,授予荣誉证书并享受钻石卡待遇。基础积分项分值达60分(含)以上且待遇系数(待遇系数=实际得分/130分)达到0.6(含)以上者,除授予荣誉证书、享受钻石卡待遇外,还可享受人才奖励。
   
项目名称 增城区企业“三高”人才住房政策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07-22/12-31
支持方式 本人及家属名下在增城行政区内无房产的,可选择享受以下住房政策中的一项:

1、人才专卖房(房源由政府提供)。部分面积房款可暂缓缴纳,在本区工作满10年,免除暂缓缴纳房款。标准为: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含)以上者为第Ⅰ类人才,可暂缓缴纳40平方米房款;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倍之间者为第Ⅱ类人才,暂缓缴纳20平方米房款;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以下者为第Ⅲ类人才,不可购买人才专卖房。
注:据查,2020年增城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497元,则15倍为802,455元(约80.25万元),5倍为267,485元(约26、75万元)。

2、免租入住人才住房3年,人均60平方米。(本奖励事项可实行信任制审批)

3、租房补贴。没有购买人才专卖房且政府无法提供免租入住人才住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4、5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政府无法提供免租入住人才住房时才可申请)

4、购房补贴。取得本政策享受资格起3年内,购买本区首套房产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总额最高4、5万元。(本奖励事项可实行信任制审批)
申报主体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含国外同等学历学位人才),或具有与所在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与所在企业生产技术岗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
   
项目名称 增城区企业优秀毕业生住房政策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07-22/12-31
支持方式 本人及家属名下在增城行政区内无房产的,可选择享受以下住房政策中的一项:
(一)免租入住人才住房3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人均45平方米,本科生人均30平方米。(本奖励事项可实行信任制审批)
(二)租房补贴。如政府无法提供免租入住人才住房,可享受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科生1、8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政府无法提供免租入住人才住房时才可申请)
(三)购房补贴。自取得本政策享受资格起3年内,购买本区首套房产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总额最高3万元;本科生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总额最高1、8万元。(本奖励事项可实行信任制审批)
申报主体 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并获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若干措施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10
支持方式 一、建筑业企业合理推进建设施工补贴
(一)对2021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下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对2021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二、在建项目参建人员春节留工补助
2022年2月7日至2月15日期间,对当日施工作业且现场施工人数达50人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当日参建员工春节留工补助。
注:建筑业企业作为申请单位提出申请,补助资金到账后,再转拨至员工个人账户,并配合做好接受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
深圳市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6/12-31
支持方式 一、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其中,实际建设投入指2021年10月8日后产生的近2年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和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费。每家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仅能享受一次资助)
每年资助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二、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奖励
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

三、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
对入驻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四、人工智能应用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与工业、服务业等的融合应用,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等的企业(项目),经审核,分别给予省级20万元、国家级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按照国家级标准给予奖励。

五、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奖励
鼓励市场主体(非代理机构)购买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于区内首购龙华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审计,给予实际交易金额3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六、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奖励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人工智能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七、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对于认定为广东省人工智能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入选广东省人工智能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八、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认定及获奖项目奖励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人工智能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2022年度深圳市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7/08-17
支持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项目名称 南山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7/08-09
支持方式 (一)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海关出口数据0-0.05亿美元、0.05(含)-0.3亿美元、0.3(含)-1亿美元、1(含)-10亿美元、10(含)-20亿美元、20(含)亿美元以上,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300万的资助(海关出口数据以深圳市外贸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主体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保单约定的主被保险人注册地位于南山区
   
项目名称 南山区关于开通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05
支持方式 (一)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三)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申报主体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项目名称 宝安区关于开展2022年产业类社会组织获评等级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01/08-10
支持方式 对首次获评民政部门3A、4A、5A等级的产业类社会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晋升的,给予差额奖励。
申报主体 符合宝安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服务于宝安产业发展的产业类社会组织(限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地方性商会除外),业务类型属于工商服务业。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上市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01/08-10
支持方式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成功上市(企业挂牌上市时间截至2022年7月20日)。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启动住宿餐饮及批发零售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01
支持方式 1、住宿餐饮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对住宿餐饮业(星级酒店除外)的企业2022年3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20-49人的,补贴金额3万元;50-299人的,补贴金额5万元;300人及以上的,补贴金额10万元。

2、批发零售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对批发零售业的企业2022年3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20-99人的,补贴金额0.5万元;100-299人的,补贴金额3万元;300-999人的,补贴金额5万元;1000人及以上的,补贴金额1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项目名称 罗湖区工匠技能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申报时间 07-26/12-31
支持方式 (一)竞赛选手相关奖励
1、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卓越贡献,技能造诣高超、引领作用明显,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例如,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奖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配发“尊享卡”;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银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配发“优享卡”;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铜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配发“悦享卡”;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胜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配发“悦享卡”;获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突出贡献,技能造诣高超、引领作用明显,在全省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例如,获评“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较大贡献,技能造诣较高、引领作用明显,在深圳市、罗湖区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例如,获评“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例如,入围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集训队,并获得“优胜奖”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例如,获评“罗湖区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罗湖区职工技能大赛中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6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1万元、5千元。

(二)竞赛指导老师相关奖励
在世界、国家、省等相关级别技能竞赛中指导我区选手竞赛、获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技能造诣较高、指导作用显著,拥有较大影响力的。例如,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并指导罗湖区参赛选手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例如,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并指导罗湖区参赛选手获得优胜奖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例如,在广东省技能大赛中,获聘指导老师或教练,并指导罗湖区参赛选手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三)工匠荣誉相关奖励
在相关技能类行业内作出重要贡献,技能造诣较高、引领作用明显,获评省、市、区相关工匠荣誉,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范围内拥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例如,获评“南粤工匠”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深圳市鹏城工匠”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例如,在“罗湖工匠”“罗湖匠师”评选中获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1万元、5千元。
申报主体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工匠技能领军人才。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05
支持方式 一、培基固源部分
支持方式为先建后补,补助金额以项目审计结果为准,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92万元,资金使用按合同管理类资助项目执行。

二、加强深加工部分
支持方式为先建后补,补助金额以项目审计结果为准,补助金额不超过实施对象主体投资额的50%,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5万元,资金使用按合同管理类资助项目执行。
申报主体 一、培基固源部分
实施对象为黄田荔枝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内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支持我市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二、加强深加工部分
实施对象为深圳市内黄田荔枝授权使用主体和其他相关经营和管理主体,支持我市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2年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2/08-21
支持方式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资助。
其中区级及以上实验室、区临床重点发展专科及各事业单位下设的应用成果转化部门所开展的项目,最高扶持50万元,其余项目最高扶持20万元。
申报主体 在龙岗区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15/08-10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申报主体 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3年度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12
支持方式 2023年度认定资助不超过30个。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照依托单位上两个年度平均投入研发经费(应当为依托单位实际投入重点企业研究院的自有资金,不包括各级财政资助资金)的25%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即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01/08-26
支持方式 1、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前期费用、贷款利息贴息、资源回运运保费、海外投资保险保费、海外安全保障费用、境外疫情防护用品采购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合作联络服务深圳分平台、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等9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2、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08
支持方式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给予2021年度一次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费支持,实际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运营费支持。建设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费用;运营费包含生产性设备运营费、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费用。

(二)重点服务进口
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进口服务的付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技术出口业务
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取得的技术出口收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备注:申请技术出口业务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贴息支持。

(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取得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体系(SOC1)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SWIFT)、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持。
2、离岸服务外包贴息
对服务外包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际收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同时有相应收汇凭据提交为准)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备注: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技术出口业务支持。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培训的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费用支持。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项目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关于开展《盐田区关于2022年二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相关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1/08-05
支持方式 (一)房租减免支持(商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物业业主)项目
鼓励商场、商业综合体业主(非国有物业)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商场、商业综合体业主(非国有物业)在2022年4-6月期间对直接租户减免租金的,按减免租金的20%给予业主奖励,单个业主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工业增长支持项目
在上半年实现正增长基础上,对2022年二季度工业增加值较去年同期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增加值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一、房租减免支持(商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物业业主)项目:在盐田区范围内的商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物业)所在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协会、自然人等。

二、工业增长支持项目: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按时向盐田区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受理光明区服务业企业营收支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12
支持方式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单家企业原则上仅申请一次,对于达到不同档次资助条件的企业,第二、三次申请则按差额部分予以资助。
申报主体 为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8/08-09
支持方式 (一)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对首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每个企业申报资助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
企业公共海外仓项目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海外仓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三)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对项目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投资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支持,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万元,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费(不超过总费用的60%)、研发设备材料费(含购置、改造、租赁)、软件或服务购置费、外协开发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应用项目,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关键词相关链接: 国外专利申请 研发资助 专精特精 国家高新 技术改造 知识产权贯标 专利申请 设备补贴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805/1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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