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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汇总】广东省及主要城市近期可申报项目汇总来了!

日期:2022-05-26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伟鑫知识产权

亲爱的小伙伴们,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2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详细申报通知)  

广东省

项目名称 广东省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6-15

支持方式 (一)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对于公布的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在参与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相关工作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

(二)强化协同推进。鼓励试点单位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总体组、标准化技术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快形成一批标准化成果。试点项目先进成果适合制修订为国家或国际标准的,予以优先支持。

(三)加大宣传推广。建立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案例库,对于考核优秀项目编制成果案例集,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鼓励试点单位边试点、边总结,将标准应用的成功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内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宣贯推广。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佛山市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后补助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6/06-12

支持方式 一、2019-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质认定后补助项目。

本专题支持方式为后补助方式,支持额度按《政策措施》执行。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分别给予资助200万元和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资助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资助50万元,已获市级财政补助的众创空间不重复资助。

二、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项目。

本专题支持方式为后补助方式,支持额度按《政策措施》执行。优先扶持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数量高,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并投融资在孵企业的孵化载体。

对运营良好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资助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

申报主体 一、2019-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质认定后补助项目:支持对象包括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

二、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项目: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项目名称 三水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6-30

支持方式 (一)新入库奖励。

对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5万元)。

(二)发展扶持资金。

1、对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按行业根据其2021年年销售额(年营业额)定相应档次,并按档次分别给予财政奖励(企业可选择按照2021年度销售额或年营业额进行申报,也可在持续在库的情况下选择2022年的年销售额或年营业额进行申报,只可申请一次)。

2、对于分别结算的经营批零住餐业务的专业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因实行统一结算达到纳统标准并纳统的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除享受上述首次纳统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以外,对企业因实行统一结算进行电子平台的投入及硬件改造,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5万元)。

申报主体 在我区登记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水区范围内,近三年无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2020年至20221月底前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批零住餐企业,具体名录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项目名称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1/08-22

支持方式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主体 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企业。

东莞市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2年东莞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7/06-17

支持方式 (一)企业自主选择险种投保,与合作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保费后,委托保险公司向市科技局申请保费补贴。由科技保险承保机构汇总填报申报表、保险合同、保费发票等相关材料。市科技局(可委托服务机构)对填报资料进行审核,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申报保费补贴的保险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保费需一次性全额交齐。其中,保证保险年费率可根据各贷款企业的风险,在贷款金额的1%3%之间适当浮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可按本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享受保费补贴。

(二)对首年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首年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年对每家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主体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8/05-25

支持方式 按申报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主体 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举办2022年“创客广东”东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0/05-31

支持方式 (一)奖励设置

1、大赛决赛按企业组和创客组分别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给予现金奖励、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大赛结束后向社会通告大赛决赛获奖名单。

2、对征集项目表现突出的镇街和渠道,大赛组委会以赛事数量与赛事质量并重原则,结合参赛项目数、专精特新企业报名数、获奖项目数、项目落地情况等多项指标对赛事组织情况进行评价,颁发“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荣誉证书若干名;对推荐项目获得省赛及国赛一二三等奖的产业园、投资机构、商协会、研究院所、高校、镇街等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颁发“最佳推荐奖”荣誉证书。以上奖项可叠加颁发。

3、对大赛评委和导师颁发“荣誉导师”证书。

(二)配套服务

1、融资服务。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提供优惠信贷服务,对东莞地市赛获奖项目、省赛决赛获奖项目、100强项目和落地广东获得股权融资的项目分别设计优惠信贷方案,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5年,均享受普惠贷款优惠利率(按目前LPR计算,约为4%-5%);省赛100强项目将优先推荐至本次大赛合作的海内外知名投资基金、创投机构,争取投资支持。

2、培训服务。在省赛事前事中事后将组织线上或线下培训。全省100强和地市赛、专题赛、行业复赛获奖的参赛者可报名参加“创客广东”领头雁培训项目,择优录取后将对创业者进行全方位培育与辅导,邀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帮助创业项目与产业资源深度对接。

3知识产权服务。由专业机构对入围省赛复赛的项目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检索、评估、维权、融资、交易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对入围决赛项目提供专利导航、预警、侵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和分析服务。

4、落地对接服务。省赛组委会秘书处将邀请100家各行业领域的上市公司、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积极撮合基于产业链领域的创新创业合作;摸查优质项目落地意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接会和有关交流考察活动;鼓励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供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

申报主体 1、企业组:在中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创客组: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认定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6/05-31

支持方式 (一)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二)本项目为事后奖补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对同一申报批次的资助项目,如果累计拟资助额度超过年度预算余额,按比例调整资助金额。

申报主体 在东莞市登记注册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政策补贴的申报受理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9-30

支持方式 一、综合补贴

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发放综合补贴,用于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

港澳副学士(包括香港专上教育与澳门高等专科院校)及高中毕业生每人补贴1万元,一次性发放;本科生每人补贴3万元,一次性发放;硕士研究生每人补贴6万元,分2年等额发放;博士研究生每人补贴20万元,分3年按334比例发放。

二、实习补贴

支持港澳籍在校生或港澳高校内地学生到园区企业实习,按其实习时间给予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每年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每年补贴时间不超过10个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2500元,每年补贴时间不超过10个月。

三、聘用补贴

鼓励园区企业聘用港澳籍人士,每新增聘用1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述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在其工作满1年后,可申请每人1万元的聘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1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本办法资助的个人是指在园区就业、创业、实习的港澳籍人士、港澳高校内地学生。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我市第一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5-30

支持方式 对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统筹地方财政资金按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建设补贴,补贴标准按项目具备通过竣工验收条件年度的标准执行,申请单位需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资料,举证充电设施具备通过验收条件时的状态与验收通过时一致,无法举证的按验收通过年度标准执行。

满足条件的充电设施按要求完成验收后,可按照申请拨付70%补贴资金,其余资金待充电设施正常运行一年后全额拨付;申请时已正常运行满一年的,则可申请一次性全额拨付。

申报主体 申报补贴的充电设施必须是20201231日(含)前建成验收并投运,且已分别接入粤易充和东莞充平台。

珠海市

项目名称 珠海市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1/06-06

支持方式 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纳入我省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体系,根据运营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给予一定奖励。

申报主体 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为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项目名称 珠海市关于开展高新区2022年第一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内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场地租赁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3/05-27

支持方式 专题一、科技创业孵化器及加速器内企业场地租赁费用补贴:

1、对孵化器内的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费用补贴;

2、对加速器内的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费用补贴。

实际支付场地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额度予以补贴。

专题二、市级及以上资质孵化器内中介服务机构场地租赁费用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单个企业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费用补贴。

实际支付场地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额度予以补贴。

申报主体 专题一、科技创业孵化器及加速器内企业场地租赁费用补贴:租用我区已登记公示的孵化器、加速器内研发、生产等办公场地的科技企业。申请场地租赁费用补贴的企业应为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应符合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目录要求,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专题二、市级及以上资质孵化器内中介服务机构场地租赁费用补贴:在我区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的孵化器内租用办公场地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场地租赁费用补贴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为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内注册并具有的独立法人资格,在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的孵化器内租用办公场地,可为高新区孵化载体内的科技企业提供包括工商注册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项目申报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咨询服务等,且上一年度至少已为高新区孵化载体内5家科技企业提供服务。

项目名称 珠海市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8-22

支持方式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主体 我市注册1年以上的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的居民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9/06-10

支持方式 对初次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具体分为ABC三类:

(一)A类:建站时与3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50万元资助。

(二)B类:建站时与2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三)C类:建站时与1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80万元资助。

建站资助经费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条件能力建设补助,由建站单位自行统筹安排使用,专账管理。

申报主体 在珠海市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项目名称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珠海赛区)暨2022年珠海市“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1/06-23

支持方式 一、奖项设置

(一)珠海赛区

由珠海赛区市决赛环节产生,共设获奖企业30家,其中:初创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成长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获奖名单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珠海赛区组委会公布通知为准。

(二)广东赛区

获奖名单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组委会公布通知为准。

二、支持政策

(一)给予大赛获奖企业创新创业补助支持。参赛获奖企业除了获得相应证书外,拟由企业所在区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具体奖励标准:获得国赛一等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赛二等奖、三等奖和省赛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市赛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目前奖励政策在重新修订中,奖励标准以最终公布的政策为准)。奖励资金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二)给予大赛获奖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依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和《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版)等文件精神,对大赛获奖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类青年优秀人才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三)对大赛参赛企业给予贷款授信支持。推荐参赛企业对接大赛合作银行机构,由合作银行机构根据情况给予最高300万的科技信贷授信额度支持,并由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优先给予风险补偿支持。

(四)推荐给大赛合作投资基金、创投机构等。推荐参赛企业和创投机构进行股权融资对接,择优推荐给珠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创投机构;择优推荐给珠海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珠海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珠海高新区天使投资基金、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投资基金等市、区政府引导基金;择优推荐给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等国家级、省级投资基金。

(五)对大赛参赛企业给予创业服务支持。大赛举办期间将组织配套的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包括大赛答辩辅导、大赛宣讲、投融资路演和股改、并购和上市等方面辅导培训等服务。

(六)择优推荐给大赛合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参赛企业择优推荐在中央驻广东媒体、省级媒体、港澳媒体、新媒体平台、珠海本地媒体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申报主体 企业为珠海市内注册,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关键词相关链接: 国外专利申请 研发资助 专精特精 国家高新 技术改造 知识产权贯标 专利申请 设备补贴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526/1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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