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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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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选取案例在我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交流、节能培训、节能宣传等活动中展示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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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主要为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也可由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等案例应用单位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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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工信兑现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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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首次申请本奖励,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
按照申报单位参加活动发生总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个活动补贴最高为100万元。
区工信部门给予该申报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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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IAB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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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启动第十一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广州分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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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内外企业、机构、院校、个人或团队均可作为广州分赛区参赛单位,国籍、户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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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风险投资机构2021年度经营贡献奖、风投精英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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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风投机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予以奖励(含风投精英奖)。
2.对当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或利润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风投机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0%予以奖励(含风投精英奖)。
3.对本办法实施后新设立的风投机构,连续3年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含风投精英奖)
4.经营贡献奖励金额每家风投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每家风投机构的风投精英奖名额不超过10名,按申请人员从该风投机构获得的工资薪金、股息和红利应纳税所得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合计最高不超过该风投机构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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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且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风险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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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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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指项目不含税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主要为土建和设备购置)的20%给予项目投资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977万元。
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按照《广州市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等级认定标准》对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等级认定,对认定为甲、乙两级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分别给予补贴97万元、87万元。
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等级认定的,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另行认定,以市发展改革委首次认定的等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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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其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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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资金支持。
2、创新创业精英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资金支持。
3、创新创业新锐人才:给予每人累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1、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获评广州市杰出专家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资金支持。
2、在本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
1、新引进的国际尖端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安家费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安家费支持,其他国际尖端人才给予200万元安家费支持。安家费自获评之日起分2年发放,每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
2、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费支持,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费支持,获评广州市杰出专家的,给予最高20万元安家费支持。安家费自获评之日起分2年发放,每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
3、新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创新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4、新引进的文化艺术、体育竞技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在本区设立市级以上工作室的,再给予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支持。
5、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在本区设立市级以上工作室的,再给予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支持。
6、新引进的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
7、新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1、科研启动经费:经广东省科协、广州市科协批准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第一阶段评估或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设站企业均可申报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其中,通过第一阶段评估的企业,日后如果通过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可以继续申报。两次合计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2、新进站院士安家费:本区设站企业2021年度新进站的非广州市户籍院士,与设站企业签署了5年以上聘用协议且在院士工作站全职工作(海外人才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可以申报院士安家费(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安家费,其他院士给予20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分2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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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天河区范围内的龙头企业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或市级以上区域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等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
所在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1、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申报人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工作至今,且目前所在企业属于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
2、在本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申报人创办的企业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且属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等天河区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下(时间计算以2022年1月1日为限,即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且申报人拥有该企业股份不低于10%。
申报人为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人事合同(海外人才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天河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且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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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境内骨干人才,参照其2021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
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选择申报特殊人才奖励或按照税负差额申报奖励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核算后按照数额较高的计算方式给予奖励。
2、税负差额奖励补贴标准:将已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与测算纳税额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纳税额测算标准如下:
(1)对香港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香港薪俸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5%测算纳税额;
(2)对澳门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澳门职业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2%测算纳税额;
(3)对外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统一按照15%税收标准测算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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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骨干人才所在单位须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需在南沙区范围内,统计关系2021年在南沙区且至今未迁出。
(二)骨干人才奖还适用于统计关系不在南沙区内的金融机构和在其中工作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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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9398年度花都区绿色金融和企业上市相关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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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每1亿元,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2、对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法人金融机构,前三年按照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奖励。
2、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前两年按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1、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第一年合同约定的实际办公场地租金的100%给予补贴,其中对法人金融机构,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最高补贴20万元。
2、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对法人金融机构按购房合同金额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按购房合同金额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1、对高级管理人员可参考其上一年度已纳税额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2、对已经落户花都区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在花都购买自住房屋(限一套住房)的,可参考其购房款给予购房补贴。对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相关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高补贴150万元。
对符合要求的各类企业投资非关联企业在花都区的绿色产业项目,其实际累计投资额每满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经认定后,给予该企业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以商业贷款方式获得绿色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金额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鼓励保险业各类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在绿色金融试验区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试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按照“险种综合、费率优惠、服务创新”的原则,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并对投保企业按其绿色保险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积极培育绿色债券市场,调动金融机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对绿色债券发行机构或企业按其实际发行债券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或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其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100万元。
对将企业总部新迁入花都区的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新迁入的经花都区绿色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
对新迁入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本地原有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在经花都区绿色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将企业总部新迁入花都区的上市企业,前两年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后三年按照50%给予奖励。
对花都区培育的上市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有股权投资需求的,由花都绿色发展基金给予最高5000万元、最长10年的股权投资,并予以相关金融服务支持。
对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转型升级等项目获得绿色贷款的,按其贷款金额1%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对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按其发行债券金额1%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对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购买绿色保险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对绿色上市企业以及获得发展奖励的绿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考其上一年度已纳税额给予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已经落户花都区的绿色.上市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在花都区购买自住房屋(限一套住房)的,可参考其购房款给予购房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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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花都区绿色金融发展要求,并在花都区开展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相关机构。所述各类机构需依法在花都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支持的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需依法在花都区登记注册或将总部登记注册地迁入花都区、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花都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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