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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知】最高补助5000万元,2022年度深圳市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及7个项目开放申报

日期:2022-07-09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伟鑫知识产权

深圳通知汇总

0

  • 关于深圳市工业企业防疫消杀补贴的申报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鹏新区商贸服务业扶持项目(商贸流通类)的申报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鹏新区商贸服务业扶持项目(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鹏新区商贸服务业扶持项目(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类的申报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鹏新区商贸服务业扶持项目(金融的申报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鹏新区商贸服务业扶持项目(展会类的申报通知

 
 

01   关于深圳市工业企业防疫消杀补贴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7月6日18时(注:超过线上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支持方式

事后一次性补贴。对我市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在深缴纳员工社保的人数进行分级分档补贴。

补贴标准:

序号

缴纳社保员工数量(人)

最高补贴标准(万元/1家企业)

1

10-19

0.2

2

20-99

0.5

3

100-299

1

4

300-999

5

5

1000-4999

10

6

5000-9999

50

7

10000以上

100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实际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三)申请单位有一定数量的缴纳社保的员工。

(四)申请单位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申请补贴。

    
申报流程

登录“深i企”https://www.szsiq.com/(账号密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享政策—扶持资金—搜索“深圳市工业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进入详情页后即可点击申报。

企业在线填写资金拨付账户、联系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受理单位按照企业缴纳社保员工数量核实对应的补贴标准,按程序审核后,以“免申即享”的方式发放至申请单位。

02   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0日。

    支持方式

(一)总部企业资格复查

经复查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将可以继续享受总部企业相关支持政策。一年复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落户区政府进行约谈,连续两年复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调整出总部企业名录。

 

(二)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分别在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时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

 

(三)总部企业贡献奖励

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总部企业租房补助

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

 

(五)总部企业购房补助

按购买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并以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为上限。

    申报条件

(一)总部企业资格复查

1.申报范围:所有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总部企业。(注:在2022年申请且以2021年数据为基础核定通过的总部企业,不需进行总部企业资格复查,具体以复查申报页面的提示为准)

2.复查标准:

总部企业类型

总部企业资格核定

本市企业

须达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条件。

新设立企业

1.新设立企业须达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条件。新迁入企业须达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的条件。
2.在其承诺或协议约定年限,实现其承诺或约定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
3.在往后每年须达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条件。

新迁入企业

 

(二)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1)经市政府审定,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条件,并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新引进总部企业。

(2)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实现其承诺经济贡献年度的第二年、第三年,可以申请落户奖励。

 

(三)总部企业贡献奖励

连续3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保持正增长且连续3年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

 

(四)总部企业租房补助

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

 

(五)总部企业购房补助

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

    申报流程

采取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03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鹏新区商贸服务业扶持项目(商贸流通类)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5日前

    
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在新区新开设的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对运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对在新区新建的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对在深圳市已有3家以上百货商场的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百货商场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3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6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对在深圳市已有5家以上连锁餐厅的企业(企业品牌需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新区新开设餐厅的,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给予新增投资额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5.对上年度首次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纳统批发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5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7.对纳统零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8.对纳统餐饮企业,上一年度餐饮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9.对纳统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纳统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11.对居民服务业纳统企业,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500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12.对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并获评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经新区主管部门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在我市已有5家以上自营社区连锁门店的连锁零售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的社区连锁门店,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5.支持商家引流促销。鼓励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以店庆、周年庆、节日促销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鼓励社会组织组织或承办购物节等购物促销活动。对上年度开展的促销活动,活动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包括策划费、搭建费、运输费、物料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活动相关费用)的30%,单次活动给予最高15万元的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度最高支持3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https://zhjfpt.dpxq.gov.cn/)完成线上申报。

 

04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鹏新区商贸服务业扶持项目(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类)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5日前

    
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电子商务支持的企业,给予深圳市单个项目支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2.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国家、省、市、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对前三年给予房租支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租金单价的50%予以支持,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

3.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通线上销售业务的,对上年度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已享受过支持的企业,再次达到更高支持标准的只给予差额支持。

4.支持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通过第三方外卖平台、小程序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对上年度企业单家线上门店运营时间6个月及以上且月均销量达到1000单的,按照单家线上直营店奖励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每年最高2万元的奖励。

5.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服务贸易支持的企业,给予深圳市单个项目支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6.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贸易的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给予前三年房租支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租金单价的50%予以支持,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

7.外商投资企业新设或增资,获得深圳市资金奖励的,按照上一年度市级奖励金额的4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年度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请配套支持的项目,应于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资金支持,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且深圳市支持资金已到账。

(六)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

2.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3.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4.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

    
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https://zhjfpt.dpxq.gov.cn/)完成线上申报。

 

05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鹏新区商贸服务业扶持项目(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类)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5日前

    
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的国家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其他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实际经营满1年以上,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落户新区并开展实际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补齐支持差额。

2.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其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实际经营满三年以上,按实际购买费用1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20万元;其租赁自用办公场所且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给予前两年的租金支持,第一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50%的标准,第二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30%的标准,两年累计最高20万元。

3.在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经营满1年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https://zhjfpt.dpxq.gov.cn/)完成线上申报。

 

06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鹏新区商贸服务业扶持项目(金融类)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5日前
    
    
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管辖支行或分支机构的,实际经营满2年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新区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的,给予新区中小企业上年度发生担保费50%的支持,单笔担保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支持上限为30万元;对符合新区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的新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给予上年度贷款利息1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的贴息上限为30万元。

3.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对上年度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完成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上年度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首次完成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上年度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支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补齐支持差额。

4.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对上一年度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按其发行中介服务费用(含辅导、承销、咨询等)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个企业每年度最多支持一个债券融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请贴息支持的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科创经服〔2019〕95号)鼓励发展类。

(六)企业贷款、发债从事项目须为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和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

    
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https://zhjfpt.dpxq.gov.cn/)完成线上申报。

 

 

 

07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鹏新区商贸服务业扶持项目(会展类)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5日前

   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上年度在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支持额度上限为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支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2.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新区举办各类国际性展会和会议(论坛),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新区管委会支持,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给予承办单位上年度举办展会或会议(论坛)项目相关实际支出费用(不含宣传费用)50%的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https://zhjfpt.dpxq.gov.cn/)完成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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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709/1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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