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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汇总】最高补助3000万元,广州、深圳近期可申报项目

日期:2022-03-28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伟鑫知识产权
小编为大家
整理了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详细申报通知)

广州市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广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补助(2021年)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1/04-26

支持方式

本指南涉及的补助方式为政策性补助,所获得的财政资金由受补助单位按规定统筹使用。

(一)新药临床研究补助。

分两个档次补助:

(1)对1类生物制品、1类化学药、1类中药,按临床I、II、III期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2)对2-3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2-4类(包含旧分类方法中的2-6类)中药,按临床I、II、III期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和250万元补助。未按临床I、II、III期顺序启动临床试验的新药项目,可按就高原则给予补助,同一新药临床研究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补助。

分四个档次补助:

(1)进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并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给予300万元补助;进入NMPA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给予500万元补助;

(2)按要求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

(3)无需开展临床试验,取得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补助;

(4)取得非重点支持领域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同一注册证书不重复支持。

 

(三)机构认证补助。

分三种类型补助:

(1)首次获得药物GLP认证批件,且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含)以上、6大项(含)以上、9大项(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补助;

(2)首次获得AAALAC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3)GCP机构建成Ⅰ期临床研究病房并投入使用的,对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四)研发及临床试验补助。

分两种类型补助:

(1)机构为企业提供生物医药研发服务的,按申请机构开具的服务活动发票金额(需与经认定登记的合同对应)的5%给予补助(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的发票总额〔不含税〕进行计算补助,且申请金额〔万元〕小数点保留4位),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内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机构提供新药临床试验服务的,按牵头或视作牵头完成新药临床试验项目达到10项(含)以上、20项(含)以上、30项(含)以上,分别予以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助,新药临床试验的分期一般分为I期、II期、III期,不含生物等效性试验、仿制药临床试验等。

申报主体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三、申报类别(四)补助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即GLP机构需拥有药物GLP认证批件且服务发生时间需在批件有效期内;CRO机构的营业范围需包括医药研发服务等相关内容;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需拥有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服务发生时间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GCP机构需拥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且服务发生时间需在证书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已经递交复核检查者(需提供受理通知书)或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备案。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发布2023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1/05-25

支持方式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2000项,每项市财政支持5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发布2023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1/05-18

支持方式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资助强度介于20万—200万元/项;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资助强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项。

项目经费按照各单位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鼓励各单位参考实施经费使用管理“包干制”。

申报主体

一是与高水平大学联合资助项目根据共建出资情况面向暨南大学及其直属单位,或面向广州大学及其直属单位,或面向广州医科大学及其直属单位;

二是与高水平医院联合资助项目根据共建出资情况,面向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11家医院。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7/04-07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对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科研平台建设等项目的外专需求予以重点支持。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6/04-15

支持方式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期内数字服务(ITO)业务规模排名靠前、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在申报期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贴息支持。

获得第(1)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获得第(2)项资金支持。

 

(二)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对企业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报主体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适配中心入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6/04-12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具备不少于20人的技术研发团队,从事信创行业领域软硬件系统集成服务并实现服务营业收入。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0年至2021年兑现工作的通知(硬件建设奖励)

申报时间

03-11/05-11

支持方式

按企业投资新建符合药品生产规范厂房(不含房屋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等硬件设施的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生物技术企业(具体包括从事生物制品、天然药和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或提供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高端医疗服务的企业),且在经本区认定的专业园区落户。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0年至2021年兑现工作的通知(场地租金补贴)

申报时间

03-11/05-11

支持方式

(一)对于租用科研、办公场地的,按照 2020 年 6 月 8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际发生租金给予租金补贴。

 

(二)按租金的 50%给予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40 元(不含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单价未达到 40 元的,按实际租金单价进行计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每家企业每年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生物技术企业(具体包括从事生物制品、天然药和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或提供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高端医疗服务的企业),且在经本区认定的专业园区落户。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申报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扩大规模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4/04-25

支持方式

鼓励住宿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住宿餐饮企业2021年下半年营业额较2020年下半年累计每增加1000万元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限额200万元。

申报主体

依法登记注册,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企业类别为“住宿和餐饮业”。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4/03-31

支持方式

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按 0.15 元/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按 0.3 元/千瓦时。

申报主体

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受理兽药GMP认证 (含国际兽药 GMP 检查)资助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6/03-28

支持方式

(一)对新获得国家兽药GMP认证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条款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项目划分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0号)文中附件106种“兽药GMP生产线各称表”为标准。

(二)对新通过国际药品GMP检查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同种兽药新通过不同国家、地区的GMP检查,且有进行实地核查的,可分别享受一次性资助。

(四)当年兑现上一年度的项目,如2020年可申请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兽药GMP认证/国际兽药GMP检查的项目资助。

申报主体

项目发生和资金申报时的商事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对不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承诺入统时应登记在本区,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2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资助(第一批) 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7/03-23

支持方式

 (一)示范建设项目通过区市场监管部门立项,按照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的20%给予启动经费。项目建设目标通过区市场监管部门验收,专家评价达到90分以上(百分制,含90分),按照累计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资助;专家评价达到75分至90分(百分制,含75分,不含90分),按照累计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40%且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予以资助。金额保留到个位数。

 

(二)建设目标未全部实现的,根据立项方案扣除资助比例。由于申报者原因造成项目未结项的,根据立项方案对已资助资金进行追回。

申报主体

项目发生和资金申报时的商事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7/04-08

支持方式

(一)研发机构奖励

(1)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按上一年度获省、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补助额之和的50%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3)对上一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获研发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

对被认定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

对引入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辖内建设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分期拨付形式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对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海龙围科创区”内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分期拨付形式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申报主体

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上一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的企事业单位

 

 

 

深圳市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1/04-15

支持方式

根据充电设施设备类型、装机功率和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分等级给予资金补贴。

申报主体

依法在深圳市龙岗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延长2022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7/03-25

支持方式

(一)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补贴: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或赛事,每个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承办区政府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级财政对同个项目不重复资助。

 

(三)IP引进及运营奖励:

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IP资源,首年运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展览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展馆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支持产业园区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体育)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南山区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旅游行业奖励”和“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项目资助的,申报条件可以是注册、经营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经营的分支机构



关键词相关链接: 国外专利申请 研发资助 专精特精 国家高新 技术改造 知识产权贯标 专利申请 设备补贴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328/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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