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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汇总】最高奖励2500万元,广州、深圳本周更新可申报

日期:2022-03-17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伟鑫知识产权
亲爱的小伙伴们,
小编为大家
整理了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最高奖励25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详细申报通知)

广州市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开展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4/05-30

支持方式

监测合格的企业,继续享有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政府确认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对2021年的奖励)商贸业(跨境电子商务、平行进口汽车)政策兑现申请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7/04-08

支持方式

一、商贸业跨境电子商务奖(交易平台奖励):

对在我区注册运营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达2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二、商贸业跨境电子商务奖(业务排名奖励):

对年度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5亿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对业务规模排名前十的企业给予奖励:

(1)年度排名1-3名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90万元的奖励;

(2)年度排名4-6名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年度排名7-10名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商贸业跨境电子商务奖(出口增幅奖励):

对实现上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超2亿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同比增幅超过30%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四、商贸业跨境电子商务奖(开设体验店奖励):

对交易结算在南沙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区外开设面积超过200平方米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020)展示体验店的,每设立一家体验店并正常运营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每家企业享受扶持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商贸业跨境电子商务奖(人才培训机构):

(一)支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鼓励具有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资质的专业机构入驻我区,对当年培训量累计超过100人次的培训机构,按300元/人次标准予.以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扶持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人才培训专业机构入驻我区时需具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场所、10人以上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在我区经营满一年。同一人员一年最多享受一次奖励。

 

六、商贸业平行进口汽车奖(整车补贴):

(一)鼓励汽车平行进口,对注册在南沙的汽车贸易企业,从南沙口岸进口平行进口汽车(不含保税流转方式进口的),享受每辆3000元的补贴;对注册在南沙的汽车贸易企业,通过保税流转方式从南沙口岸进口平行汽车的,享受每辆500元的补贴。

(二)积极引进大型汽车整车进口贸易企业集聚南沙,鼓励支持利用南沙口岸开展整车进口业务。对注册在南沙的汽车贸易企业从南沙口岸进口中规车的(含保税流转方式进口的),享受每辆500元的补贴,同一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700万元。对未在南沙注册的汽车贸易企业,通过区内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从南沙汽车口岸进口汽车的(含保税流转方式进口的),对供应链服务平台按照每辆500元给予补贴,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因单个汽车贸易企业获得的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商贸业平行进口汽车奖(汽车综合展贸平台):

对在我区范围内建设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平行进口汽车综合展贸平台的企业,开业运营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

 

八、商贸业平行进口汽车奖(汽车展览会):

对在南沙举办进口汽车展览会,且会展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参展的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00台,经认定后给予20万元的汽车展会补贴。

 

九、商贸业平行进口汽车奖(3C认证):

对注册地在南沙的汽车贸易企业,自主申请并取得汽车进口3C认证证书(不含改款、换代、不同排量认证)的企业,给予每个车型2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申报主体

(一)商贸业跨境电子商务奖: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项目。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二)商贸业平行进口汽车奖: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企业或项目。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扩大规模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9/04-30

支持方式

鼓励住宿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住宿餐饮企业2021年下半年营业额较2020年下半年累计每增加1000万元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限额200万元。

申报主体

依法登记注册,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企业类别为“住宿和餐饮业”。

   

项目名称

海珠区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8/11-30

支持方式

对列入企业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应在备案后60天内,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学徒制培训方案,并可按相应补贴标准的20%按程序申请预支补贴资金。

申报主体

注册地为海珠区的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广州市海珠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指南》的要求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每个企业备案人数不超过200人,中、高级以上人数占比不低于60%。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8/03-21

支持方式

(一)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按1:4以上的比例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

 

(二)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须在子基金完成注册手续且其他出资人完成出资后,方予以缴付。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且全部出资额须在《合伙协议》或《出资人协议》签署后的一年内到位。

 

(三)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申报主体

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原则上,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105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续;

   

项目名称

南沙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对2021年的奖励)外贸出口重箱扶持政策兑现申请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8/04-08

支持方式

对注册地在南沙且2021年1-6月在南沙港区出口重箱量超过500TEU(含)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补贴。其中,出口欧美方向的按100元/TEU给予补贴,非欧美方向按50元/TEU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外贸出口企业。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开展广东省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调查统计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8/03-20

支持方式

荣誉资质

申报主体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白云区统计局通知为准进行填报,无需通过科技系统填报。

2.白云区内其他需要填报高技术产品和高技术服务的规下企业。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第一批)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1/03-16

支持方式

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区内股份制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区内有限公司给予1.5万元奖励。

上述奖励分别只能享受一次,并且在申请时未摘牌。

企业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后再将工商、税务关系新迁入我区的企业,按照我区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等政策享受扶持和奖励,不适用本奖励政策。

申报主体

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申报2021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能级提升奖(专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0/03-16

支持方式

按200元/人次标准予以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不得超过机构培训费用的实际发生额。

申报主体

申报培训奖的专业培训机构(公司)的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申报2021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产业集聚园区运营补贴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0/03-16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经审核,按实际运营经费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相关说明如下:

(一)对符合下述条件的运营单位,给予40万元奖励:1.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2.园区内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以本园区作为登记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登记注册信息以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相关证照为准;3.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符合本条第(一)项条件的运营单位,经审核符合下述条件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以自然年度计算,园区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家本办法所指的航运功能性机构,奖励2万元;

2.以自然年度计算,园区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家本办法所指的规模以上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奖励4万元;

3.以自然年度计算,园区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家本办法所指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奖励2万元;

4.以自然年度计算,园区提供给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使用面积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奖励1万元;

5.上述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三)自《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实施以来,经审核,首次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园区,直接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四)本条所称商务办公面积以房产证或经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为准,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等。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产业集聚园区的运营单位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0年至2021年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1/05-11

支持方式

(一)硬件建设奖励:

按企业投资新建符合药品生产规范厂房(不含房屋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等硬件设施的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二)场地租金补贴:

对于租用科研、办公场地的,按照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40元(不含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单价未达到40元的,按实际租金单价进行计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

《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生物技术企业(具体包括从事生物制品、天然药和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或提供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高端医疗服务的企业),且在经本区认定的专业园区落户。

 

 

深圳市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9/05-31

支持方式

(一)2013-2015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给予财政补贴。

 

(二)2016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150元/千瓦(注:专属充电站为在集中场地内,建设总功率不低于400kW)。

 

(三)2017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四)2018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以下)给予200元/千瓦补贴。

 

(五)2019-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申报主体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0/03-16

支持方式

1.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持续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鼓励地方通过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手段支持产业发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2.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鼓励工业互联网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方式融资。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等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初创企业投入力度。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原则,投资工业互联网相关产业基金。

 

3.创新产融合作模式。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与工业互联网企业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合作。探索建立基于生产数据的增信系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4.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建设运营“产业人才大数据平台”,定期发布工业互联网领域人才需求预测报告,编制工业互联网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业务素质和实现良好就业提供参考。

 

5.推动人才选拔评价。鼓励企业制定人才评价规范,开展技术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6.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和指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工业互联网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培养工业互联网领域未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专业研究院或交叉研究中心,加强共享型工程实习基地建设,支持高校建设若干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工业互联网技术技能人才。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赋能转型和应用推广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项目名称

关于开通2022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7/03-18

支持方式

(一)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补贴: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或赛事,每个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承办区政府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级财政对同个项目不重复资助。

 

(三)IP引进及运营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IP资源,首年运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展览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展馆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支持产业园区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体育)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南山区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旅游行业奖励”和“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项目资助的,申报条件可以是注册、经营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经营的分支机构

   

项目名称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适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承租)

申报时间

03-09/04-08

支持方式

(一)一般补贴对象:

在2019年12月31日前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30%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曰期间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20%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重点与特殊补贴对象:

在2019年12月31曰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50%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曰期间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40%予以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产权单位:

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每年按照实际出租面积市场评估租金的25%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每年按照实际出租面积市场评估租金的15%予以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对促进前海企业回归、产业集聚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经前海管理局批准,可突破以上补贴标准,具体通过与前海管理局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但前海管理局通过此方式进行扶持的企业总数不得超过被扶持企业总数的10%,且扶持资金不得超过扶持总金额的25%。

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之前承租,符合《回归补贴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办公用房承租单位,或符合《回归补贴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办公用房产权单位。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龙华区2022年第一批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9/03-31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主要经营地均在龙华区的企业。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组织实施第十八届文博会期间配套文化活动、2022年重大文创活动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8/03-31

支持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十条第三款: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配套文化活动,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配套文化活动最高3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项目资助。

 

第十条第五款:对在龙华区举行的文创领域国家级高端赛事、论坛及其它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特别是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创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等给予资助,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办单位需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符合各产业资金支持政策规定条件的龙华区文化企业或机构

 


关键词相关链接: 国外专利申请 研发资助 专精特精 国家高新 技术改造 知识产权贯标 专利申请 设备补贴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msb_0317/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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