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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及东莞、珠海等地近期可申报项目汇总,资助达800万

日期:2021-06-26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伟鑫知识产权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最高资助资金达18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东省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现代种业”重大专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8/07-07

支持方式

专题一:粮油作物前沿育种技术创新与新品种选育(专题编号:20210206)
项目1:粮油作物多组学育种技术原始创新与重大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700万左右。

项目2:水稻分子育种技术创新与高产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项目3:粮食作物高效精准诱变育种技术创新与优质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项目4:玉米单倍体育种技术创新与优质抗病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项目5:薯类作物倍性育种技术创新与高产优质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项目6:油料作物分子育种技术创新与高油高产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专题二:广东荔枝等水果及茶树育种新技术与新品种选育(专题编号:20210207)
项目1:广东主要水果砧木优良种质创新利用及矮化抗逆新品种的选育
支持强度:700万左右。

项目2:荔枝分子设计育种新技术与优质极端熟期新品种创制
支持强度:400万左右。

项目3:华南特色水果芽变育种技术创新和优质抗逆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400万左右。

项目4:华南特色水果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创新与抗寒优质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项目5:华南特色水果细胞工程育种技术研究与矮化抗病优质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申报要求: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项目6:茶树分子育种技术与功能性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项目7:广东茶树远缘杂交技术创新及抗寒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专题三:华南特色蔬菜、花卉育种新技术创新与新品种选育(专题编号:20210208)
项目1:华南特色蔬菜分子育种技术创新及优质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700万左右。

项目2:华南特色蔬菜雄性不育利用技术研究及高产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项目3:华南特色蔬菜性别分化遗传改良技术研究及高产优质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项目4:华南特色蔬菜基因重组选择技术研究及耐热优质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项目5:花卉分子育种技术创新与优异观赏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项目6:康养花卉高效育种技术创新与高功能成分新品种选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专题四:家畜前沿育种技术创新与新品系培育(专题编号:20210209)
项目1:家畜杂交育种技术创新与高繁优质新品系培育
支持强度:700万左右。

项目2:种畜优质基因传递关键技术创新与优质种群建立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项目3:家畜全基因组关联技术创新与低遗传缺陷新品系培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专题五:家禽前沿育种技术创新与新品系培育(专题编号:20210210)
项目1:家禽新型重要经济性状测定技术创新及高效新品系培育
支持强度:700万左右。

项目2:家禽复合育种技术创新与优质新品系培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项目3:家禽基因组选配技术创新与高产新配套系培育
支持强度:300万左右。

专题六:农业种质资源精准鉴评与利用(专题编号:20210211)
项目1:作物种质资源多组学精准鉴评与数字资源库构建
支持强度:500万左右。

项目2:畜禽中长期安全保存技术创新与广东省畜禽种质资源保护
支持强度:500万左右。

项目3:微生物生态资源体系创新利用与高性能农用微生物挖掘鉴评
支持强度:500万左右。

申报主体

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项目名字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专题)入库的通知(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06-10/08-20

支持方式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的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的4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的单个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的单个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不低于300万元。

申报主体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项目名字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专题)入库的通知(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06-10/08-20

支持方式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以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的标准下达;单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申报主体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正式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名字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专题)入库的通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

06-10/08-20

支持方式

支持创新资源整合,根据试点工作需求,省市积极引入相关创新资源进行对接合作。地市对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给予协同政策支持。

(一)支持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广,采取“省市政策+龙头企业(平台)+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对集群中小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进行改造升级的,省财政按照其硬件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费用予以最高20%的补助。

(二)对在资金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省市协调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项目贷款、设备分期付款等专属金融服务,并对担保费用予以适当补贴。

(三)支持创新平台及其服务能力建设,对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所建设的中试线、验证线、示范线、共享工厂、协同平台等,省财政按照其硬件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投入予以最高4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单位为具备第三方公共服务属性的企业或平台。该企业或平台应在产业集群所属地市辖区,具备服务当地产业的资源与能力。在试点遴选阶段,可以由相关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服务商等组成联合体先行配合当地工信部门进行方案编写和申报;在项目正式实施前,该联合体需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

东莞市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3/06-30

支持方式

立项支持8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须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区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机构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开展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4/06-16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市内高等院校(含有条件的技师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重大科学装置、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4/07-05

支持方式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申报主体

必须是经东莞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预通知

申报时间

06-03/07-05

支持方式

(一)重点项目。1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没有资助经费。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在莞高校等,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项目名字

南城街道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报公告

申报时间

05-25/07-25

支持方式

1万元/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不得低于2万元/人);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申报主体

在《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第一批)》(详见附件1)中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的人才。

   

项目名字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市工业和信局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7/07-04

支持方式

对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东莞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应收账款年化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0.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申报主体

核心企业为工业企业或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项目名字

2021年茶山镇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报公告

申报时间

05-25/07-25

支持方式

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不得低于1万元/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不得低于2万元/人);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申请补贴及参加高考时均为茶山镇户籍,在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以外的茶山镇限定用人单位工作,可额外增加1万元的补贴额度。

申报主体

茶山镇限定用人单位(详见附件1)(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的人才。

   

项目名字

2021年虎门镇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报公告

申报时间

06-01/07-25

支持方式

(一)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其中人才所在的单位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最高补贴2万元。

(二)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东莞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镇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申报主体

虎门镇限定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的人才。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

   

项目名字

2021年黄江镇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报公告

申报时间

06-02/07-25

支持方式

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不得低于1万元/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不得低于2万元/人);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申报主体

黄江镇限定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的人才。

   

项目名字

2021年常平镇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报公告

申报时间

05-25/07-25

支持方式

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不得低于1万元/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不得低于2万元/人);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申报主体

常平镇限定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的人才。

   

项目名字

2021年横沥镇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新时代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公告

申报时间

05-25/07-25

支持方式

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不得低于1万元/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不得低于2万元/人);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申报主体

横沥镇限定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的人才。

珠海市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4/07-14

支持方式

1.对2020年完工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对符合《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于2020年10月1日以后在我市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我市产业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税)以上、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在2020年10月1日以后的项目,按设备投资的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主体

支持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在我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提升企业安全能力等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字

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引(2021年)》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1/06-30

支持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及其员工按规定享受国家批准的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政策和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等优惠政策。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对横琴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连续5年给予奖励:
(1)对根据财税〔2014〕26号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总部企业,按其在横琴新区的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年度财力贡献的50%予以奖励。
(2)对不享受财税〔2014〕26号文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和创新金融总部企业,可按以下其一选择奖励方式。
1.根据企业年度所得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总额的150%予以奖励,分两个年度兑现,第一年兑现其中的100%,次年兑现余下的50%。
2.根据企业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年度财力贡献的总额,前两年按其100%、后三年按其60%的标准给予奖励。
(3)成长型总部企业,按其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的50%予以奖励。
(4)总部企业开展跨境创新业务,为其境外关联主体代扣代缴的预提企业所得税、利息税对横琴新区形成市级财力贡献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其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

(三)在横琴新区总部企业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享受《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对在横琴新区总部企业任职的非香港、澳门居民身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人才,参照《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统一拨付予企业,企业应及时足额发放给相关人员。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上一年度在横琴已纳税额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以税款形成市级财力贡献的200%予以奖励。
(2)上一年度在横琴已纳税额超过1.5万元(含)人民币的,以税款形成市级财力贡献的160%予以奖励。
(3)上一年度在横琴已纳税额超过0.5万元(含)人民币的,以税款形成市级财力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四)总部企业在横琴新区租赁或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下列补贴:
(1)在横琴新区无自用办公用房,购买横琴新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其在横琴新区缴纳房产税的80%连续3年给予补贴。
(2)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月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五)对不占用横琴新区土地等公共资源、没有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部企业,协助其申请优惠费率缴纳堤围防护费,并按照其上一年度缴纳堤围防护费市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贴。广东省和珠海市出台有关堤围防护费新减免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六)相关部门应简化办事程序,为总部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并提供跟踪服务。

申报主体

在横琴新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税收户管地在横琴新区,经认定的总部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0年横琴新区律师行业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1/06-25

支持方式

【律师事务所奖励】
1.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奖励其上一年度增值收入形成的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30%。
2.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奖励其上一年度增值收入形成的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50%。

【联营所奖励】
对粤港澳“两地”或“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本办法第三条奖励的基础上,按联营所上一年度企业所得形成的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75%予以叠加奖励。

申报主体

注册与税收缴纳在横琴新区的律师事务所或联营律师事务所

   

项目名字

关于申报2020年度珠海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4/07-04

支持方式

一、对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新入驻的金融机构,按如下方式给予入驻奖励。纳入入驻奖励范围的金融机构,必须有专业工作人员常驻高新区开展实质性营运活动。只作商事登记,无常驻人员开展实质运作的金融机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新入驻的传统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按实缴货币出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800万元。
(二)新入驻的传统法人金融机构一级、二级分支机构,行使重要管理或者业务职能、对于高新区健全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新入驻的新型金融机构(不含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缴货币出资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按实缴货币出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四)新入驻的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经区金融工作部门认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缴货币出资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按实缴货币出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对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新入驻的金融机构,自入驻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2年按其对区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最高按其对区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单个金融机构每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对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新入驻的金融机构,按如下方式给予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时间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计算,不足1个月部分不予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支出给予补贴。
(一)新入驻高新区众创金融街的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时间为3年,前2年按8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贴,后1年按5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贴。其中,传统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新型金融机构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新入驻高新区众创金融街以外区域的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时间为2年,按15元/平方米·月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如下方式给予投融资扶持。
(一)经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不含区国有资本参股部分,下同)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如管理多只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按投资金额的1%对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投资金额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按投资金额的1.5%对管理机构给予奖励,单个管理机构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退出时,经区金融工作部门核定最终亏损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0%对基金给予风险补偿,单个投资项目的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基金每年度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银行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当年新增贷款超出3000万元的,按超出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个银行机构每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银行机构的风险补偿按《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向企业发放贷款,最终形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度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扶持按《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五)未享受经济贡献奖励的融资租赁公司,经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其当年为企业提供新增融资超出3000万元的,按超出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个融资租赁公司每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在横琴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到高新区开展业务,对在横琴新区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高新区企业的,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给予风险补偿。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金融机构

   

项目名字

珠海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业设计专题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8/07-02

支持方式

奖励方式采取事后奖补。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总额(不含税)的4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含研究院培育对象),且近5年内(自2017年至今)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中山市

项目名字

2021年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开展线上销售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06-03/06-15

支持方式

对于2020年开展线上平台销售的规上外贸工业企业,按线上销售平台收取的实际基础会员服务费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元。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在开发区且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申请企业2020年度为规上外贸工业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31/06-23

支持方式

对通过认定的区内创新中心,按照不超过创新中心自筹资金投入的50%给予支持,单个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资金拨付方式如下:
1.认定后拨付合同资金总额的50%;
2.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合同资金总额的40%;
3.建设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10%的资金。

申报主体

创新中心在我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09/06-30

支持方式

(一)2019年度(含2020年2月)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2020年营业收入比2019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二)2018年度(含2019年2月)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申报主体

(一)2019年度(含2020年2月)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2020年营业收入比2019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

(二)2018年度(含2019年2月)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


关键词相关链接: 国外专利申请 研发资助 专精特精 国家高新 技术改造 知识产权贯标 专利申请 设备补贴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1/xmsb_0626/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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