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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通知要点

一)主题
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专题)项目申报
二)支持方式
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整车制造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法人分支机构。
四)申报时间
6月22日-6月28日
二、通知原文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穗府办规〔2020〕25号),现开展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专题)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开展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市场推广奖励、新能源新车型首年研发奖励、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等三个专题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专题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查看。
  三、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此次申报自2022年6月22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2年7月4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流程:(6月22日-6月28日)
  1. 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 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 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6月22日14:00开放申报,6月28日24: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6月28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各方向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
  (二)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6月22日-7月4日)  
  1. 申报系统开放期间,区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7月4日18:00前在系统完成企业修改、区审核与提交等全部工作,7月4日18:00后系统将对企业、区关闭。  
  2.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须在7月4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附件:1.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市场推广奖励专题申报指南           
      2.新能源新车型首年研发奖励专题申报指南            
      3.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题申报指南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0日
 
三、申报指南
01 首批开展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市场推广奖励
支持方式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不超过自主品牌汽车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市场推广奖励,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新引进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可参照执行。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整车制造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法人分支机构。
(二)申报主体或其母公司(含控股集团)须在广州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该机构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并在广州实现量产。
申报材料
1.封面(附件1);
2.项目申请表(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主体或其母公司(含控股集团)在广州设立产品研发机构,该机构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佐证材料;
5.销售车型进入工信部车辆准入目录的佐证材料;
6.自主品牌汽车年销售收入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汇算清缴报告;
7.在广州实现量产的佐证材料。如:申报车型生产地址在广州的产品合格证(不少于1张)。 
02 新能源新车型首年研发奖励专题  
支持方式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车型,市财政按其首次发布上市指导价之日起连续12个月(年度起算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不足12个月的据实结算)实际销量给予不高于500元/台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二)申报主体可申报多个车型,但单个主体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整车制造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法人分支机构;
(二)申报主体或其母公司(含控股集团)须在广州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该机构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
(三)自主品牌新能源新车型2020年1月1日后进入工信部车辆准入目录,且单个车型首次发布上市指导价之日起连续12个月(年度起算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须突破1万辆,并在广州实现量产。
申报材料
1.封面(附件1);
2.项目申请表(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主体或其母公司(含控股集团)在广州设立产品研发机构,该机构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佐证材料;
5.新能源车新车型首次进入工信部车辆准入目录的佐证材料;
6.自主品牌新能源新车型实际销售数量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销售纪录及车辆上牌资料(PDF材料,以及电子版EXEL表格)。
7.在广州实现量产的佐证材料。如:申报车型生产地址在广州的产品合格证(不少于1张)。
8.新车型首次发布上市指导价之日的佐证材料。
 
03 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题  
支持方式
(一)本专题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定为试点示范项目,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推广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综合利用企业需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项目已建成并完成验收,建设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支持方式
(一)本专题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定为试点示范项目,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申报材料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书脊须打印年份、专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
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见附件1);
2.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见附件4,附相应工程建设预付款证明文件、主要设备购买发票等);
5.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参考提纲见、附件5);
6.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文件材料,完工评价证明材料(完工评价参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年〕293号);
(3)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2020年度、2021年上缴税收证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
(6)符合优先支持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本文出处:http://www.wxwin.cn/2022/xinwenzixun_0701/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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