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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书籍的秘方申请专利

日期:2021-02-21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伟鑫知识产权

中药祖传秘方申请的实施例问题,譬如一个治疗癌症的药方,申请人无行医资格,也无专业的医学知识,其所应用和举证的实施例的病例是否被当作有效?如果答案肯定且药方的确有较大开发价值,可能存在哪些问题而使其专利无效?

没人回答吗?老杨同志呢?

建议你找专业的专利代理公司来申请专利,当然代理人要懂得专业医学知识!我们公司既从事中西药新药开发,同时开展专利申请工作。我的

楼上等于没回答

这种秘方申请专利有利有弊,密方一旦公开就不再是秘密了,在中国现有的专利制度,别人可以比较容易地避开你的权利要求,但药物实质与你的相似,可以开发与你类似的产品。保护产品并不一定通过专利,用商业秘密的方式或许更能保证你的权益。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可口可乐的配方了,要是原创人采取申请专利的方式来保护的话,现在大家都可以做跟它完全一样的东西而不会侵权了,所以一定要慎重。以上仅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同意楼上所说,组方专利保护的力度太低,没有价值。

又等于没回答,郁闷... ...

可以找人开发,到一定阶段再申报专利,既有利于产品的保护,又可以让开发的公司觉得有前途.如果过早的申报,没人开发,20年后就相当于公开了.不知对你有没有帮助.如果有,顶一下.

我来试着回答楼主的问题,抛砖哈:

1、譬如一个治疗癌症的药方,申请人无行医资格,也无专业的医学知识,其所应用和举证的实施例的病例是否被当作有效?——————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如果申请人无行医资格,也无专业的医学知识,那么试问他能够怎样证明这个方子有效呢?就普通的申请专利的实施例而言,基本只要提供药理实验,比如该方对某个药理模型的有效,就可以证明有效性了。因为保护秘方,实际上上是保护一个新的药物的组方。这样只要证明该组方在所要保护的治疗方向上的有效性就可以了。但是就楼主所说的情形而言,个人由于能力和设备所限,实际上是很难能够完成药理实验的。所以可以写,但是审查员也可以要求提供证明的。。。所以如果楼主非常有信心的话,不妨还是花钱做实验看看实验效果。

2、如果答案肯定且药方的确有较大开发价值,可能存在哪些问题而使其专利无效?——————————实际上如果确实有效,而有很大开发价值。而又如楼主所说是秘方,我们姑且认为它在新颖性和创造性上都不存在问题的话,这个专利被授权的可能性是很高的。也就是说楼主担心的被无效的问题不大。

这种专利最主要的问题是,公开了核心的秘密。那么实际专利的价值就要大打折扣了。我们想的很理想,觉得既拿到专利,那么找个厂家转让不是很好么,可以拿到笔不少的银子。可是实际上,由于这种专利公开的不够充分的话,很难获得授权,公开的足够成分的话,实际上无密可保,厂家完全有可能绕开这个专利,在这个专利的启发下,得到一个可能效果略差,但是完全不必向你购买专利的组方来生产。所以尽管理想的情况很好,但是实际上能够这么做的,寥寥无几。。。。

呵呵,这几天太忙没来得及到新版来。

关于中药的秘方的专利保护,历来争论不休,专利代理人主张申请专利,而业内人士一般主张用商业秘密来保护。其实都对也都不全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以及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

其次,具体采取何种形式要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选取。

第三,对于中药组方,要根据权利人对其了解的程度和控制力来决定采取何种具体方法以获得最大利益。

1、如果只是常用药物的特殊组合,很容易绕过,最好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

2、如果常用药物的组合,用特殊的工艺制备,可以将药物的组合申请专利,而特殊的工艺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别人抄你的处方也没用。

3、使用特定地点的药物原料,可以结合原产地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前提是你能控制住这种原料的货源,比如天山雪莲。

4、如果能够提取单体,申报化合物专利,保护范围是最大的。

所以对于祖传秘方,最好初期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同时加快产业化,搞成驰名商标,申请中药品种保护,同时将原料产业化,建成基地,申请中药材植物品种保护并且申请原产地地理标志,中期申请组方专利,进行深加工,弄出各种制剂,什么注射液、缓释、控释、分散体、鼻喷、口崩、皮下埋植、前后栓剂,然后后期既可以提单体申请化合物专利,同时加上驰名商标以及衍生物的化合物专利直到产品寿命终了。

jackhu wrote:

又等于没回答,郁闷... ...

科研工作者,谦虚谨慎的基本素质还是不可丢的,既然提出了问题,自然少不了大家的热心支持和帮助,无论是否对您有切实帮助,我们是否可以有更好的礼节和交流方式呢……

诚如kathleen战友和老杨同志的专业回答,个人认为,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些尝试:

1、针对申请人资格以及技术保密的问题,你可以拿出一套可行的方案,然后寻求有合作意想的医院或者相关的研究机构进行合作,通过保密协议以及合同的方式来共同研制开发,商定你在今后上市的销售额中占据多少比例的提成,当然,也可以在合同中要求将来的申请专利权属于你个人,而只是给予合作单位一定比例的利润,这也许是将该秘方实现商品上市可以尝试的一个途径;

2、如果是一个无行医资格,也无专业的医学知识,要实现老扬所提到的一整个系列的保护,估计依靠个人的能力和资金完成这些也是比较难的,包括组方的专利,以后有效成分的提取和开发,制剂处方的研制,以及后来的商标及中药品种保护,这一系列的工作都可以通过合作单位的共同协作来系统规划和实现,这应该是个漫长而随着研究进展时刻会发生变化的问题,归结为一句话,要想依靠知识产权制度系统立体的保护一个产品,仅仅通过一个简单的专利是很难实现的~

我在这个帖子里找了几个网上的案例供参考。

实际上老杨同志的回答如果是知名企业想进入这个行当,就应该咨询业内专家所得到的答案,而这个答案是非常有含金量的。如果是市场价,这几句话应该得到5位数的收入。但这里,是免费的大家讨论的场所,就如醋鱼所说,一个是礼仪,一个是学习的态度问题。这是大家能讨论下去的一个前提。

越有学问的人,他所面临的问题越多,或者说越无知,他在回答你的问题时,常常能引出几个或几十个新的问题。但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你自身的所要面对的问题。你要有能从别人尤其是专家这些问题里找出解决你自己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别人给你一个结果,毕竟最了解情况和最有权力决策的人是你自己,社会中的问题可以分解为学术上的或类似于中小学课堂上,老师与学生的问题,学生提问,老师就给一个肯定的答案。而社会上不仅仅如此更类似于大学或研究生教学,老师只是给一个方向,如何解决具体问题就在于提问者自身的创新。

老杨的总结实际是中药祖传秘方这个问题一个时间表,是一个在我看来很完整的一个路线图。应该是一个精彩的回答。

老杨提出的几个问题或原则是很多人还没有看到或看清楚地关键所在。

一、知识产权的形式,范围,定义,意义,作用,认识等等。这是这个概念的学习,入得门来,是否能出得门去,这个学习可就学问大了。

二、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社会的游戏规则,那么经济社会的基本规则是否大家都清楚了呢。希望这个板块能给大家结合每个个人的发展问题所需的答案。

这也应该是知识产权板块的主要任务吧。

还是继续保持"秘方"状态吧.经济且保险. 目前的专利办法保护不了"秘方".可口可乐的例子还说明不了问题吗?

非常感谢各位的解答,受益非浅,先谢谢各位了!

被这个问题困扰有较长时间,此前也仔细关注研读过很多园里其他的讨论,尤其是老杨同志、windlight等站友的精彩论述。

对于所举例的祖传秘方,据当事人说临床效果的确不错(法律上应该是无照行医),有意产业化,但产业化具体操作时存在问题就很多,且不说资金、研发风险等问题,就知识产权就够头疼,因为处方中药物常规、制备工艺比较简单,就象前面大家说的那样,如果申请专利,药物的组合很容易被绕过,但不申请专利,如果产品真好,在新药的申报审评过程中可能基本也无秘密可言(这有过先例),别人就排列组合一个类似的产品也可能可以获得上市,但不产业化又达不到效益最大化。所以决定还是先申请专利,什么相关可能的药物排列组合、制备方法、剂型等全申请上。但一方面药物有效,另一方面,其法律上属于无照行医,如果没有其他合法陈述,其陈述的实施例能得到专利局承认吗?

药物像可口可乐一样保护配方很难操作,要不然我们没有那90%多的仿制药。不知秘方可否用作保健品上市。

个人认为技术秘密主要在中药的炮制等工艺,对药性有很大影响。这也是国粹吧

偶的建议是申请专利,保护尽量大的范围,列出优选的组合。

专利注重的是事实,即该药物是否有效,估计专利局不会去查无照行医吧:)不行的话,建议参考斑竹的意见,也可以拿点银子做些实验。

的确这只是产权保护的开始。

拙见,请高手指正:)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一个技术只有产业化后才能体现其专利的意义所在。对于药品,只有将其开发成中成药、可以上市销售了,才会带来利润。

既然说到药品产业化,那么只单纯说专利就太局限了,要想把专利的权利发挥好,必须要与药政法规相结合。

比如,该配方有ABCD四味药,我在申报新药产品的同时,还就该配方取得了专利权,也同时保护了该配方的所有制剂。完成上述工作,用了5年时间,花掉我200万,但却取得市场独家品种。

不可否认,别人确实可以在本专利技术的基础上绕过去,但如果能绕开该专利,也就说明你的新技术有了质的改变,那么反过来,你既然有了质的改变,那么如果你想把该新技术做成产品上市,你就要按照药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所有研究工作,完成该工作,也要用掉5年时间,花掉200万,效果还不一定比我好。如果你想争夺市场,恐怕时间早来不及了。

进一步讲,我的专利撰写上也有许多技术可做的。比如,药味D是一味不重要的药材,那我在写权利要求1时,就可以先不写,只写ABC,获得核心技术的保护;还可以指明A可以同类药×××代替,B可以同类药×××代替,等等。想绕过去,唯有做出质的改变,怕也不容易。

综上,他人要不落入我专利的保护范围,要不落入药政法规的禁区,如果该产品真的疗效很好,相信会有人来跟我谈专利转让事宜的。

再说一下实施例的问题,专利局是不管你是否具备行医资格的,他们只看该产品是否有使用价值。所以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只要能写药品专利的人,都能很简单的解决,你不要担心。

以上表述较乱,还请指正。

学习中,受益匪浅。

jackhu wrote:

开个先!嘻嘻

请教各位:中药祖传秘方申请的实施例问题,譬如一个治疗癌症的药方,申请人无行医资格,也无专业的医学知识,其所应用和举证的实施例的病例是否被当作有效?如果答案肯定且药方的确有较大开发价值,可能存在哪些问题而使其专利无效?

其所应用和举证的实施例的病例是否被当作有效,在专利申请中是否有效我不清楚,也许是有效的。不过如果是申报新药,这样的病例肯定是无效的,应该由指定医院进行临床试验后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使其专利无效的可能性较小,但避开其专利的可能性较大。

药品注册中是否允许商业秘密存在?值得探讨,因为申报新药过程中,其处方必须提供给药审中心吧?

进行这样的项目开发风险是很大的,像“中药祖传秘方”一类的东西,其疗效往往未经科学的统计分析,有很多人为主观因素在里面。

想问问云南白药怎么就能一直让处方一直保着密呢?

1956年国务院保密委员会将云南白药处方及工艺列为国家级绝密资料,应该是因为当时还没有现在这样的药品审评注册制度吧。

森棣 wrote: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一个技术只有产业化后才能体现其专利的意义所在。对于药品,只有将其开发成中成药、可以上市销售了,才会带来利润。

既然说到药品产业化,那么只单纯说专利就太局限了,要想把专利的权利发挥好,必须要与药政法规相结合。

比如,该配方有ABCD四味药,我在申报新药产品的同时,还就该配方取得了专利权,也同时保护了该配方的所有制剂。完成上述工作,用了5年时间,花掉我200万,但却取得市场独家品种。

不可否认,别人确实可以在本专利技术的基础上绕过去,但如果能绕开该专利,也就说明你的新技术有了质的改变,那么反过来,你既然有了质的改变,那么如果你想把该新技术做成产品上市,你就要按照药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所有研究工作,完成该工作,也要用掉5年时间,花掉200万,效果还不一定比我好。如果你想争夺市场,恐怕时间早来不及了。

进一步讲,我的专利撰写上也有许多技术可做的。比如,药味D是一味不重要的药材,那我在写权利要求1时,就可以先不写,只写ABC,获得核心技术的保护;还可以指明A可以同类药×××代替,B可以同类药×××代替,等等。想绕过去,唯有做出质的改变,怕也不容易。

综上,他人要不落入我专利的保护范围,要不落入药政法规的禁区,如果该产品真的疗效很好,相信会有人来跟我谈专利转让事宜的。

再说一下实施例的问题,专利局是不管你是否具备行医资格的,他们只看该产品是否有使用价值。所以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只要能写药品专利的人,都能很简单的解决,你不要担心。

以上表述较乱,还请指正。

呵呵 长见识了 谢谢哦

森棣 wrote: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一个技术只有产业化后才能体现其专利的意义所在。对于药品,只有将其开发成中成药、可以上市销售了,才会带来利润。

既然说到药品产业化,那么只单纯说专利就太局限了,要想把专利的权利发挥好,必须要与药政法规相结合。

比如,该配方有ABCD四味药,我在申报新药产品的同时,还就该配方取得了专利权,也同时保护了该配方的所有制剂。完成上述工作,用了5年时间,花掉我200万,但却取得市场独家品种。

不可否认,别人确实可以在本专利技术的基础上绕过去,但如果能绕开该专利,也就说明你的新技术有了质的改变,那么反过来,你既然有了质的改变,那么如果你想把该新技术做成产品上市,你就要按照药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所有研究工作,完成该工作,也要用掉5年时间,花掉200万,效果还不一定比我好。如果你想争夺市场,恐怕时间早来不及了。

进一步讲,我的专利撰写上也有许多技术可做的。比如,药味D是一味不重要的药材,那我在写权利要求1时,就可以先不写,只写ABC,获得核心技术的保护;还可以指明A可以同类药×××代替,B可以同类药×××代替,等等。想绕过去,唯有做出质的改变,怕也不容易。

综上,他人要不落入我专利的保护范围,要不落入药政法规的禁区,如果该产品真的疗效很好,相信会有人来跟我谈专利转让事宜的。

再说一下实施例的问题,专利局是不管你是否具备行医资格的,他们只看该产品是否有使用价值。所以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只要能写药品专利的人,都能很简单的解决,你不要担心。

以上表述较乱,还请指正。

呵呵 长见识了 谢谢哦

赞成 森棣 战友的意见.

经常有人向我推荐祖传秘方,希望能合作.

对祖传秘方的合作开发有许多困难.

首先,作为合作方来说,希望能知道你秘方的主要药物组成,以便于进行项目调研,以免所谓的秘方是哪本书上早就有的,或者已经上市品种的类同方.没有任何开发意义.作为秘方持有人,当然不愿意告诉你组方,这样的话根本没有合作的基础.因此,我会建议他们去申请专利.只有这样,秘方持有人才能有效的保护配方,同时才能跟更多的人谈合作.

其次,我们的考虑是只有秘方持有人对自己的组方有足够的信心的前提下才会进行必要的前期投入,去申请专利.这样也是我们考察合作者诚意与实力的一个环节.

至于楼主提到的专利申请人的专业背景和行医资格问题,不会影响专利的申请.成功的关键在于你的秘方是否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和条件.

谢谢各位哦,受益菲浅。

所以70%的新药开发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合作才能达成。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中药祖传秘方的开发问题,也是国外医药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合作的都遇到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制度的完善,更依赖于参加游戏者的准章守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诚信问题。

精彩。。。

目前的情况,针对个人申请(基本类似于“祖传秘方”),因为申请人大多没有现代药学知识或者缺少资金,不能提供符合药学要求的药理药效实验,(而且注意,传统药物都是要求保护中医的“证”,药理药效实验与中医的证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是一一对应的,要想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也是要颇费一番口舌的。)。所以可以采用临床病例的方式公开技术方案的效果,但是最好有符合统计学的数据(即病例的样本数量,病例的选择、排除,疗效判定等等,最好有一个懂临床三期实验的人写一下。)。专利局对申请人的行医资格,数据的准确性是否是真实的目前是不进行实地考察的,只要你逻辑通顺,符合自然规律就承认。所以针对第一个问题,病例只要说明书写的比较好(即实验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容易被无效的情况,第一位还是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问题。很多“祖传秘方”的申请人,总想隐藏一些东西,但是也为后期专利权属的确认带来问题。专利就是要公开,而秘方就是要保密,是个相反的过程。个人认为可以在说明书中举出很多实施例(如药量配比不同),有真有假,看了说明书也不知那个是真的(秘方只有一个吗!)

第二是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1通常个人申请的实施例比较少,2你要求保护的那个处方和用量范围是否得到了实施例、实验例的支持,特别是实验例的对应)

拙见,望指正。

楼上不少同行的观点我都赞成。偶尔看到已逝王选先生对目前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态度,可供问题提出者参考,王选先生认为:在目前中国还是不进行专利申请为好。

其实如果不想让秘方泄漏,又确实使用专利保护一下,个人认为下面的办法也可以试试。

提出申请,取得申请号后,积极转让,最好能在一年内有个眉目。如果没有前景,(因为申请人如果不主动要求提前公开,申请到十八个月时才公开),可以在专利局准备好公布之前请求撤回申请(因为专利局可能在十四五个月时就准备公开的事宜,所以最好稍早一些),这样你的申请就不会被公开。你可以接着再原样申请一个。就是多花了申请费(个人请求减免的话,大概185元)。

当然这中间有一个问题,就是在这一年多中没有人公开你的秘方,也没有其他人就相同的秘方申请专利。

纸上谈兵,不要申请什么专利,会被骗子偷去的。自己开诊所,自己用。

楼上的兄弟,我想就此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只是讨论问题,决没有和你争论的意思,不妥之处,望海涵:

其实有关中药祖传秘方该不该申请专利还真是一件见仁见智的事情,历来的争论就比较多,个人的想法都不尽相同。其实这与所处的环境、具体情况是有关系的。比如:你的秘方就是非常独特,不符合传统的中医药理论,用药,制作方法都特别奇特,不能被别人推测出来,那么你要申请专利,把它公开给大众,可能确实有点吃亏。但是,如果你只是在传统理论上有所发展,新创造了一个组方,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那么申请专利,把它公开给大众,既能造福全人类,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又能获得二十年的权利,何乐而不为呢?目前的情况,恐怕还是第二种情况多些吧!

说到这里,想举个例子。北京的站友可能注意到了,北京现在有一种叫做“土掉渣”的小食品,号称“中国人自己的比萨”,据说是土家族的一种拷饼的改进版,挺火的。我最开始注意到是看到街上有人拿着它的那种特殊的纸袋(好象牛皮纸信封的那种纸袋,外面印着红色的广告),所以就稍加注意了。我最开始见的就只有一种。可是,没过多长时间,街上各种各样的“土掉渣”就大量出现了(各种具体的牌子我记不住了),但是,大家为了证明自己是正宗的都无一例外的使用了那种颜色大小的纸袋,只是外面印的图案稍有区别。恐怕到现在为止,刚接触的人,不会知道谁是正宗,谁是真正的创始人了。(以上的事情没有真正做过详细的调查,只是今天想起了说说,有可能偏离了事情的真相,有知情的站友可以补充。我只是想说明一个道理,如果有误,大家不必深究)。

这种食品最开始的创始人恐怕懊悔不及了,本来每月能卖1000万,现在只好在自己开的那几家店里每月努力卖10万了。那是多大的利润差别呀!每个人均想利益最大化,这是很正常的。当时创始人恐怕也是觉得自己的食品很有特色,开家小店赚钱,不能把自己的手艺漏给别人。但是,仿制的人就算没有办法和你做的一模一样,类似总可以吧!消费者怎么分得出来!有可能过几年,竞争激烈,创始人由于生产成本高、经营思路不好,关门大吉了,这也是很有可能的。

上面的情况如果与麦当劳相比呢?麦当劳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是非常完善的,同样是在中国,恐怕中国很少有人敢和它用类似商标的同时卖类似商品吧!这就是意识的差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差别。不是没有条件,是你没想办法。

同样,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开诊所所获利益是有限的,药方非常容易被人仿制,剽窃的。这就引出了一个秘方是不是绝对不能仿制的问题。恐怕秘方持有人都觉得自己的秘方是非常独特,独一无二的。但是,从中医的传统古籍和现代资料来看,甚至前几年申报专利的个人申请来看,治疗同类疾病(特别是疑难疾病,肯定的,你看如果不是疑难病还要秘方干什么呀!)的组方都是有类似的地方的,治疗骨折疾病都用。。。,治疗某种皮肤病都用。。。

发明秘方的人所作的贡献,恐怕也就是加几味药,调整一下用量。

那么别人是不是也有可能加减几味药,调整一下用量呢?是绝对有可能的。从传统理论上讲,组方的中医治则,恐怕都是类似的吧!其在临床上使用只有效力的不同。从现代理论上讲,组方的物质基础既然是类似的,那你的临床疗效怎么会有非常大的差别呢?

从开诊所这种方式来看,别人也开诊所,使用类似处方,甚至用和你完全相同的处方,都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而且就算治愈率有一定差别,患者也是不容易发现的。患者就不能把你和其它诊所区分开,你和别人也就赚同样的利润。那些开诊所比较火的,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宣传工作做的好,或者地理位置好,或者经营作的比较到位,而不是药物特别有效。

所以,如果相信自己的产品能赚钱,有人要,还是申报的好,免得后悔。

退一步讲,即便申请了专利,没有转让出去,到时候你开诊所,自己还是可以用的,在你的诊所所能覆盖的范围内,恐怕没什么人能和你竞争吧,你可以向患者证明你是秘方发明人(你有专利证书),患者也就相信你的随证加减肯定是最合适的吧!没准还能吸引一部分人呢?现在相信专利的人肯定比相信自己说有祖传秘方的人多,呵呵!

其实,从另一方面说,申请专利,这也关系到中医中药知识的积累问题。中国古代的医生,特别是那些非常有名,也很受人尊重的医生,象张仲景、李时珍等等,是喜欢把自己的知识与人分享的(医生从事的必究是治病救人的职业),他们不用评职称,发文章。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开始流行秘方了,这样每个人都是在前人基础上做点改进,秘而不传。这样大家就只好在古籍基础上原地踏步了。因为你学不到新的有用的知识吗!你说中医能不落后吗?

所以我觉得对中医药来讲,专利是一种很好的形式,给发明人一段时间的独占权,让他把知识拿出来与社会共享,促进社会的进步。还是那句话,何乐而不为呢!

下一个问题就是,涉及到公开的专利中的中药知识的利用问题,有时间再谈吧!

当然,不能仅仅考虑专利,要使用多种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楼上的几位都作出了指导。

以上的观点,只是仓促成文,文理不通,逻辑混乱,请斧正。

拷下来,放在WORD里看完的。

你的思路非常清楚,想法非常的好,只不过是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可能你是医生,可能你拥有专利。

回到问题的本质,我们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什么?归根结蒂还是为了利益。

你所举的例子,那是因为开创者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思造成的。我敢讲,就算他申请了专利,发明、外观、商标等等,全有,也是一样被仿制,假冒。注册司的头为什么进去?批准了太多的重复的东西,也算新药,黑金收多了。

秘方拥有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利益能最大化,我看想申请专利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转让获利,因为你毕竟自己资金有限,搞个专利当然漂亮。大家放眼看看有多少“新”药都有专利啊,你没看见北京的代理有多牛,什么专利都能拿下来?

如果你的是真正的好的秘方,我敢和你说,就代理人、审查员、注册司的人几乎都不可信,全能把你的东西搞走,可能我有点偏激,但这个社会毕竟缺乏诚信。

想转让秘方,想申请专利,你得寻找信得过的买家,没人买到最后的年费是越来越高的。秘方是秘方,药是药,搞中药新药里的创新成分不会很多,搞药就是要你遵循相关法规就行了,新颖性再多的东西,如果不符合法规也没用,一样枪毙。试想这样的专利会有人要吗?

当然,回到事物的本质,世界是美好的,你的东西是好的,接触的人也都是非常可信的,你要申请,国家鼓励啊,有资助啊,为什么不搞?

但是

在搞之前一定要想好,专利能不能获得授权,多长时间能转化成药品,有没有买家。

一个审查员曾说过:“老中医是不会把秘方来申请专利的”。你把好的东西申请吧,当你的东西散发出香味的时候,狼会来一片,这就是中国。

对于祖传秘方,我不建议申请专利。

如果不是必须公开,还是保密处理比较好。

申请了专利而又无法转让或者商业化,每年还要交纳900-8000年费。

发点拙见:

1、要申请专利的人有秘方,但是没有行医执照,他可以与药厂的相关负责人联系,做出一批样品,当然处方保密,在负责人的陪同下,通过非常方法进入医院试使用一段疗程(这在医院是做的到的,前提是你要有一定的资金试药品进入医院并被使用)。

2、如果秘方持有人的处方能够在医院的试用下达到药厂负责人的药效要求,秘方持有人可以与药厂达成协议,一起开发该专利处方。

3、秘方持有人想把秘方产业化以达到获利的目的,如果相信自己的处方,他可以与药厂达成以秘方入干股的形式鉴定协议,专利申请同时进行。

4、专利申请到手,合作的药厂可以在一时候就生产出来药品,以尽快的形式铺放到市场中,市场被占领了,品牌形成了,有人想要仿制你的专利药品也是没有市场前景的。

5、秘方持有人可以在生产的关键部分做出掌控,例如原材料的投放比例等等(专利可以怎么报,大家都清楚更何况是中成药的报批)。

我的一个亲戚老中医有一个烧伤验方,我亲眼所见确实有效,也曾和我谈过工业化的想法

在实际调研之后,我还是建议他放弃了这一想法

现在他实际的路线图是:当地(县)开诊所->县医院专科门诊->地专科医院

每年大概300来万的净收益吧,算是比较成功的,他也有自知之明,有省城大医院来谈合作,他知道自己的能力范围能控制住的也就是一家地级专科医院,就此打住,(再大,方子就丢了---他的原话),现在的做法是药绝不走出医院,就向大宅门里面的必须当面覆用!这点我很欣赏

在中国,你如果有块肉,很快会招来一群狼的!


关键词相关链接: 国外专利申请 研发资助 专精特精 国家高新 技术改造 知识产权贯标 专利申请 设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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