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债券、保险
科技类贷款可资助已支付的贷款利息、保证保险费和担保费;科技创新债券可资助利息和担保费;科技保险可资助目录内产品的已支付保费。
伟鑫集团WEIXIN GROUPSHENZHEN POLICY UPDATE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的《深圳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资助管理办法》于2026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符合条件的深圳科技企业,可就科技类贷款、科技创新债券或目录内科技保险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则申请事后补助;这不是贷款、资助或到账承诺。

科技类贷款可资助已支付的贷款利息、保证保险费和担保费;科技创新债券可资助利息和担保费;科技保险可资助目录内产品的已支付保费。
不是先给额度。企业应先满足项目条件并发生、结清相应费用,再按通知或申请指南进入审核程序。
主管部门推送数据、审核并公布免申即享名单;未列入名单的企业可按申请指南自主申报。
项目会经历数据推送或自主申报、审核、专家核实、市区核查、5个工作日公示、企业确认申领及预算安排拨付等环节。项目不得重复获得国家、省、市、区同类财政资金资助。
获资助资金须专账登记、专账核算并统筹用于研发活动;企业还应配合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按要求提交台账、财务凭证等资料。
不符合条件、存在重复资助、资料不实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可能不予立项、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及利息。资质不等于贷款获批,也不等于必然获得补助。
不是。本办法资助的是符合条件项目已发生的贷款利息、保证保险和担保费用、科技创新债券费用或科技保险费,属于事后补助;贷款及授信仍由金融机构独立审批。
这些资质类型被列入科技类贷款和科技保险项目的企业类型范围,但还须同时满足深圳经营、诚信、未获同类财政资助及各项目专项条件。科技类贷款另有营收和资产规模限制。
不一定。主管部门会发布免申即享通知及名单;未进入名单的企业,可按同期申请指南自主申报,仍需接受审核、核实、公示和申领确认。
不是。上限是规则边界,实际资助还受已支付费用、适用比例、年度预算、审核和项目条件影响。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创规〔2026〕2号,发布及签发日期:2026-07-27;实施日期:2026-08-08)。
本文仅对公开政策作信息整理,不构成贷款授信、财政资助、保险承保、资格认定或到账结果承诺。申报前应以主管部门当期通知、申请指南和企业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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